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人才引进工作,掌握我市用人单位年度人才引进需求情况,做好人才引进指标的计划汇总工作,现就2008年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范围
在我局已办理人事立户登记的用人单位。
二、申报材料
申报工作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申报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一)人事立户证(原件);
(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三)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原件);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五)2007年度国税、地税的完税证明(原件);
(六)人事立户信息变更表(加盖公章);
(七)人才引进计划表和人才统计表(加盖公章和法人签字)。
三、申报时间和地址
(一)申报时间:2007年12月17日至2008年3月14日(节假日除外);
(二)申报地址: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区市人事局第6、7、8、9号工作窗口。
四、申报方法
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须在规定的申报时间登录深圳市人事局网站(http://www.rsj.sz.gov.cn),利用“网上申报”功能上报“人才引进计划信息”、“人才统计信息”和“人事立户变更信息”。
五、有关要求
(一)2008年度接收院校毕业生和引进在职人才的用人指标,将根据我市城市发展和产业发展需要,重点保障我市四大支柱产业、重点建设项目的发展需要,同时确保其他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用人单位人才引进需求,而对不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产业与行业,从紧控制市外引进人才。
(二)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计划申报工作,切实根据人才引进需求和现有人才的实际情况按时填报信息。对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用人单位,当场办理年度人事立户信息登记手续。凡提供虚假材料,或经政府主管部门确认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的单位,将不予受理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并取消其2008度的人才引进资格。
(三)2008年,我局将结合用人单位的年度引进情况,实行人才引进指标预警管理,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指标使用的宏观政策引导性和微观管理科学性,对不合实际的计划(指标)申报给予预警提示,从严控制指标的核拨。
(四)为进一步加强工作联系,各用人单位要进一步完善人事立户登记有关信息,重新填报“人事立户信息变更表”,特别是需要更新立户单位的联系方式,包括:电子邮箱、手机号码等。今后,我局将利用网络平台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加强与用人单位联系,及时传递有关工作信息,进一步拓宽、畅通政府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的沟通渠道。
六、其他
(一)在区人事部门办理立户的单位需到各区人事局办理申报手续,并请各区人事局于2008年3月15日前将人才引进计划申报情况报我局汇总。
(二)因系统调整,凡在2007年12月17日之前申报计划的信息已被清空,请用人单位按申报要求重新填写信息上报。
深圳市人事局流动调配处
二○○七年十二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