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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班路上丢了命,不算工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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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两天,本报记者接到若干位退休返聘市民的电话,投诉即将实行的《劳动合同法》并没有保障他们的劳动者权益。记者了解到,现行的《劳动法》规定,退休人员已不具备劳动者主体资格,若返聘也只能视作雇佣关系,而这批人因工作引起伤残事故,在工伤认定上面临身份尴尬。而即将实行的《劳动合同法》也并未就此作出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热线响不停劳资问题真不少
扬州新闻网讯 (记者 时豹)
在《劳动合同法》新旧交替的过渡期,本报推出的“新《劳动合同法》热线解读”系列报道受到了市民及企业的欢迎,几天来咨询电话一直响个不停。市民集中反映少数单位为了裁员,玩出了各种花招,而更多的市民就《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工作年限、福利等方面进行了咨询,记者第一时间将市民的咨询问题向劳动部门反映。
对来电反映比较多的一些企业因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误解而急着炒人的情况,劳动部门表态:企业这种误解毫无必要。无论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要出现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有过错、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以及“经济性裁员”等法定条件,有10多种具体情况,都可以解除,两者在解除条件等都是一样的。
而据新华社昨天报道,中华全国总工会对于一些用人单位违法裁员、采取要求职工辞职重签劳动合同或转为劳务合同等形式规避《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全总明确表态要坚决制止,并强调要坚决纠正上述行为,督促用人单位按法行使用工权,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此外,不少咨询电话矛头直指就业歧视。很多读者诉说了因乙肝而找不到工作、丢饭碗的经历。一些读者反映,不仅是乙肝被歧视,还有性别、年龄、身高、体形、婚否、户籍等种种歧视。 对此,劳动部门表示,即将实施的《就业促进法》及相关规定已经很明确,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对违规的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
本报咨询热线87199225将继续开通,您对即将实行的《劳动合同法》有什么疑问,您有什么具体的劳动方面的问题需要反映或求助,请拨打咨询电话,本报将邀请相关劳动专家、法律人士为您权威解读《劳动合同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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