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工作1+7文件的精神,认真完成2008社会工作试点任务,保证社会工作服务质量,由政府购买服务对全市的社工试点配备督导及督导助理进行工作指导。为保证工作质量,制定督导助理选拔聘用标准如下: 一、学历要求: 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心理学、社会学研究生学历。 二、工作资历要求: 有一年以上社会工作专业或相关经验,或在深圳具有3个月以上的社工实务经验,实务能力较强。 三、能力要求: 1、个人特质:积极乐观、正面看待事物、主动应对、勇敢有毅力。 2、工作素质:善于沟通及说服、懂提升激励团队、主动学习改善、会应急处理、有条理善组织、善于配合协调、承担责任、具有社会网络资源利用能力、有策划及管理能力。 四、职业操守: 1、拥党爱国、遵守法律法规; 2、对社工理念有强烈的认同,具有社会责任感和爱心; 3、理解和尊重他人,具扶弱帮困的奉献精神。 五、其他: 1、有其他特质的个人特殊奖励; 2、得到原社工岗位得到领导嘉奖或同事好评,或得到专业导师、督导的特别推荐。 六、考核办法: 对督导助理的考核聘用,采取打分制,总分由专业客观考试(专业题)得分、能力考试(能力题)得分和特殊资历得分(英语或粤语翻译能力、社会推荐、奖励、单位评价) 得分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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