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正在全面铺开,涉及的人事争议问题也将越发突出。罗湖区未雨绸缪,积极探索人事争议解决渠道,确保改革顺利开展。(一)增强仲裁工作权重。推进人事争议仲裁庭建设,及时调整和补充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员,进一步完善软、硬环境。针对全区现有仲裁员都是兼职人员的情况,组织仲裁员参加业务培训,全面加强对法律法规、人事政策、仲裁理论、心理学常识、分析推理等方面知识的学习。(二)援引基层调解(协调)机制。将调解与协调制度作为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补充,形成仲裁与调解(协调)合二为一的工作机制,增加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救济渠道,实现人事争议化解工作重心前移。目前全区已成立基层人事争议调解(协调)委员会25个,共有成员125名,人事争议调解与协调的网络进一步健全。(三)掌握主动,创新方法。一是增强对人事争议的预见性和敏感度,做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前的调查摸底工作。加强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人事干部的联系与沟通,密切关注改革中人员的思想动态。二是争取在人事争议处理过程中的主动权,搜集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早进行沟通,予以化解;对于已经发生的人事争议事件,及时介入,跟进处理。日前成功化解了北斗小学因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事宜发生的争议事件,有效防止了矛盾激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