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备材料:
应届毕业生报到必须备齐由教育部授权地方主管毕业生就业调配部门审核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学位证。
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以下要求准备材料:
1、本市户籍毕业生提供户口本;
2、无须办理户口迁移的本市户籍毕业生不需提供户口迁移证;
3、本市院校毕业但户口留在生源地的外地生源毕业生,需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深圳市人事局接收院校毕业生函》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关系迁移证,然后办理报到手续;
4、本市生源市外院校的毕业生,户口已迁出本市,目前暂未落实接收单位的,还需持原户口迁出时的底册复印件(派出所加盖公章)或原户口所在派出所的证明;
5、本地生源计划外毕业生已申请办理聘干手续的,提供毕业证、户口本以及由聘用单位加盖聘用意见的《聘用制干部审批表》。
二、报到地点和时间:
办理地点:罗湖区宝安北路深圳市人才大市场六楼毕业生报到处。
办理时间:6月25日至10月31日,办公时间为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4:45。
三、报到程序:
1、将编号(即《深圳市人事局接收院校毕业生函》 “备注1”的业务流水号,也可在毕业生报到处“2008年毕业生名单公布栏”内查找)和报到日期写在“报到证”的备注栏内(用钢笔或签字笔写)。
2、持上述有关材料到毕业生报到处办理报到手续。领取《深圳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毕业生入户情况登记表》和《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各区人事局申报接收的毕业生须到区人事局领取《指标卡》)。
3、持市人事局签发的《深圳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到用人单位报到。毕业生填写好《毕业生入户情况登记表》,由用人单位在该表上盖章。
4、毕业生持《深圳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毕业生入户情况登记表》和《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到区公安分局办理入户审核手续后(见注1),按要求到对应的派出所办理户口入户手续。
5、入户手续办理完毕,须将《深圳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交接收单位(由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的,交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部)存入个人档案。
本市特区内户籍毕业生不需办理3、4二项,也不领取《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和《毕业生入户情况登记表》。
在外地院校毕业的本市生源应届毕业生,如果暂未落实工作,应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具体程序可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咨询。
本市特区内用人单位接收的宝安、龙岗户籍毕业生,如果需要将户口迁移至特区内,须在报到时主动向工作人员提出迁移要求,并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引办理相关手续。
农业户籍毕业生应先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农转非”手续,然后备齐有关材料办理报到手续。其中,2002年入学的广东省内户籍毕业生,可在深圳办理“农转非”手续,办理地点: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西厅6号窗口。
四、党组织关系转移:
市属和驻深内联等单位接收毕业生,由接收单位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统一到深南中路市委大院前楼601房组织处(电话:82103762)办理接转手续;档案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托管的毕业生直接到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六楼610房党办(电话:82122105,82122396)办理;各区接收的毕业生到各区委组织部办理。
五、其他要求:
1、根据个人情况,按照上述要求,提前备齐材料,做好准备工作,以缩短报到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2、深圳市内院校和生源毕业生就业手续,可通过深圳市人事局网站(http://www.rsj.sz.gov.cn/rcyj/bszy/)查询《深圳市内院校和生源毕业生就业须知》。
3、毕业生在办理报到手续时,请保持安静,自觉维护秩序,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
4、妥善保管各种证件、材料以及其他个人物品,谨防遗失。
深圳市人事局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注:根据市公安局有关规定,毕业生入户地选择按照如下次序原则处理:
1、自有合法房产、父母、配偶处;
2、用人单位集体户口。毕业生应当预先确定并填写拟入户地派出所。上述选择不宜跨特区线(指从宝安、龙岗两区到特区内,或者从特区内到宝安、龙岗两区,以及宝安、龙岗两区之间)。